索引號: | XXGK-2019-016969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9-10-09 11:09 | 關鍵字: | 銅川市 氣象災害 應急預案 通知 |
索引號: | XXGK-2019-016969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9-10-09 11:09 | 文號: | 銅政辦發〔2019〕25號 [有效] |
關鍵字: | ?銅川市 氣象災害 應急預案 通知 |
伯恩利0英超 www.ulhpho.com.cn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銅川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銅川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稿)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1.4 工作格局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機構職責
2.2.1 指揮部職責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2.3 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3 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3.1.2 信息共享
3.1.3 災害普查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3.2.2 預警級別和發布內容
3.2.3 發布途徑
3.3 預警準備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預案啟動
4.3 分級分部門響應
4.3.1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
4.3.2 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4.4 分災種響應
4.4.1 暴雨
4.4.2 暴雪、低溫、冰雪
4.4.3 寒潮、霜凍
4.4.4 沙塵暴
4.4.5 大風
4.4.6 高溫
4.4.7 干旱
4.4.8 雷電、冰雹
4.4.9 大霧、霾
4.4.10 連陰雨
4.5 應急值守
4.6 現場處置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8 信息公布
4.9 應急終止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5.2 調查評估
5.3 征用補償
5.4 災害保險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4 預案演練
6.5 獎勵與責任追究
7 附則
8 附件
8.1 氣象災害預警分級
8.2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2.1 Ⅰ級(紅色)預警標準
8.2.2 Ⅱ級(橙色)預警標準
8.2.3 Ⅲ級(黃色)預警標準
8.2.4 Ⅳ級(藍色)預警標準
8.3 名詞術語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御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陜西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銅川市范圍內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冰雹、雷電、低溫、高溫、大風、大霧、霜凍、冰雪、沙塵暴、霾、連陰雨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洪澇、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聯動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格局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按職響應、公眾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格局。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氣象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果業發展中心、市氣象局、銅川供電局、電信銅川分公司、移動銅川分公司、聯通銅川分公司、銅川軍分區和武警銅川支隊等單位的負責同志。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 機構職責
2.2.1 指揮部職責
指揮全市氣象災害預防、預警、減災和救災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組織并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具體為:
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組織制定、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預警應急工作;
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氣候資源綜合利用。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傳達、落實指揮部的決定;
為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的發布,并及時有效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負責氣象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
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和消雨(霧)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
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門: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及時高效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宣傳氣象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引導社會輿論,確保發布渠道暢通和氣象預警信息、氣象災情信息發布的一致性。
發展改革、商務部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措施或市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發布和督促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直屬學校落實防御氣象災害的措施;組織開展學校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做好學校災前預防和氣象災害發生時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軍分區、武警支隊:協調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做好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工作;做好交通疏導,保障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氣象災害發生地。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及時撥付。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對災區城市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交通部門:及時組織搶修被毀國、省道路及設施,指導區縣做好農村公路及設施搶修,加強運力調度,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災民和物資運輸工作。
通信部門:組織通信運營商全力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發布;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
水務、農業農村、果業、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及時提供水文、農情、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環境監測等信息;督促和指導行業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控和處置,防止災害衍生、擴展。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食品藥品監管及相關應急服務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組織核查災害損失。負責做好受災人員的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災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協調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協調和監管。
工信、住建、文化和旅游、氣象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能負責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廣播電視部門:及時播發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正常工作時段內實現20分鐘面向公眾,非正常工作時段內實現30分鐘面向公眾。做好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供電部門:負責做好電力應急工作和電力供應保障;負責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完善以氣象災害監測系統、氣象信息傳輸與處理系統、氣象災害預報預測系統、氣象災害應急預警服務系統及技術裝備保障系統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快天氣雷達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系統、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系統等建設,優化氣象加密觀測站網,完善各級氣象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并與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相應的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行業背景資料、專業監測情報、預報、災情、險情、救援狀況等相關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氣象部門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預警級別和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后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整合完善公共媒體、衛星專用廣播系統、無線電數據系統、移動通信群發系統、電視頻道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12121電話、微博、微信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人民政府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 預警準備
市氣象局制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視情況及時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立即上崗,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預警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發放氣象災害應急明白卡、開展培訓等方式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在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實行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逐級報告氣象災害信息,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氣象災害信息,可越級直接向市政府報告。
4.2 預案啟動
按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響應等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氣象災害。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研判,并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意見。必要時,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會商,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級別建議,經授權后發布應急響應命令。根據處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響應級別的決定。
按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響應級別,受影響的區縣及相關部門進入同級應急響應狀態。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但分別沒有達到預警標準,卻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由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視情況在綜合預警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 分級分部門響應
4.3.1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
根據氣象預報預警和災情,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臨時劃定為災害警戒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重點人群務必通知到位。同時迅速落實應對措施,及時通知所屬鄉鎮、街道,及時動員,組織開展搶險、轉移撤離人員和受災救助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以及相關部門通報。
根據事態發展,出現超出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處置能力情況,可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議,由市指揮部統一指揮,依據災害情況和處置需要,發布相應指令。
4.3.2 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令,啟動相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相關預案和職責分工,協助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迅速調集搶險隊伍和物資,實施防、抗、救、援工作。
4.4 分災種響應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行政區域內災害防御、救援工作。
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災害發生后,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應急管理、民政、水務、氣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
4.4.1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南,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水務部門按照防汛預案要求,做好防汛、搶險、救援等各項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提示,通知中小學、幼兒園做好防雨、防洪準備,必要時停止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交通設施。
城市管理執法、住建部門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水情況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毀設施,并及時修復;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減緩強降雨造成的道路積水。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暴雨等級,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有關規定做好防暴雨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預警,督促指導行業部門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災區疫情的發生、傳播和蔓延。
文化和旅游部門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有關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監測與預警預報工作,督促地方人民政府通知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責任人,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工作。
應急管理、民政、工信部門做好受災群眾救助有關工作;督促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防范措施,參與相關行業、企業的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供電、供水、供氣等有關單位要及時掌握暴雨預報預警信息,關注暴雨最新動態,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水、電、氣供應設施損壞。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暴雨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災害防護。
4.4.2 暴雪、低溫、冰雪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暴雪、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指揮疏導車輛有序行駛,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教育部門組織學校做好防雪、除雪準備,停止室外教學活動,?;ぴ諦Q陌踩?。
住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會同街辦及社區委員會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雪情況,動員有關單位及時清雪。住建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人員。
農業農村、水務和果業部門分別組織開展農作物、畜牧業和漁業的災害防御工作。
交通部門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提示車輛防凍、積雪路段減速慢行,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門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協助做好受災旅游景點的救災有關工作。
武警部隊進入緊急搶險救災狀態,對災害現場實施救援。
電力、住建等部門組織水、電、氣、熱供應單位及時掌握降雪冰凍預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ど枋┌踩誦?。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受災群眾救助等有關工作。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災害防護。
4.4.3 寒潮、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霜凍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綜合分析和評估寒潮、霜凍對生產生活的影響。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救助有關工作,對受災群眾及貧困戶以、流浪人員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城市管理執法、林業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農業農村、林業、果業和水務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水產養殖戶采取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寒潮、霜凍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寒潮災害天氣的預防工作。
4.4.4 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下的運輸安全。
教育部門組織學校做好預防準備,關好門窗,停止室外教學活動。
農業農村、果業部門指導農牧業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生產。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的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衛生健康部門加強沙塵暴天氣防御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沙塵暴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沙塵暴災害天氣的預防工作。
4.4.5 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對露天廣告牌及公共服務設施、樹木采取加固措施,并進行安全巡查,必要時拆除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電力、通信部門加強對架空的電力和通信線路的監控,確保安全。
農業農村、林業、水務和果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畜牧和水產養殖戶、林場采取防風、防火措施。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大風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風災害天氣的預防工作。
4.4.6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供電部門落實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水務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工信、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停止作業。
公安、交通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注意行車安全,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健康部門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農村、林業、果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緊急預防高溫工作。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高溫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高溫災害天氣的預防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7 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綜合分析干旱影響,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農村、林業、果業部門指導農戶及蔬果、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相關措施,做好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御工作。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對因旱缺水缺糧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企業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干旱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干旱災害天氣的預防工作。
抗旱預案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8 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住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庾饕?。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故障、排除危險。
農業農村、果業部門針對農業、果業生產做好預警,指導相關人員、企業做好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按照職能加強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村)民委員會以及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9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對大霧、霾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霧、霾天氣大氣環境質量的監測,加密提供監測信息,并根據有關預案加強污染物排放管控。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交通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廣播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等信息傳遞部門及時傳播氣象部門發布的大霧、霾天氣預警信息,提示社會公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災害天氣的預防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10連陰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連陰雨天氣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
住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檢查公共場所積水情況和因雨造成的水毀設施,并配合及時修復;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減緩強降雨造成的道路積水。
農業農村、林業和果業部門組織種植業主搶收成熟瓜果和防護低洼地帶的作物,組織畜牧、水產業主做好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水務部門通知各水庫、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準備。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做好受災群眾救助有關工作,為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
文化和旅游部門督促、協助旅游景點疏散游客。
自然資源部門通知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責任人,做好監測與預警預報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應急值守
應急響應啟動后,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保證通信暢通,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氣象部門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預報、預警等跟蹤服務工作。
4.6 現場處置
預案啟動后,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8 信息公布
市委宣傳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4.9 應急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解除信息,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各方意見,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解除建議,經授權發布應急解除命令,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應急響應終止。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定規劃和組織實施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根據受災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重大災害,超出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恢復重建能力的,市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市級財政給予支持,同時積極爭取中省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應當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報市政府,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存在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市政府,同時查漏補缺,進一步提高應急工作水平。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保險和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機制,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
完善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與市應急管理等部門的互聯互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各級人工影響天氣組織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一旦接到指令,隨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應急隊伍保障。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褂憊ぷ魘?,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做好必要的應急安全防護。
應急管理、工信、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工作。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 交通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以及服務群眾等工作。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暢通。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調劑、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調劑、調運工作。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能力儲備等工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依托相應的氣象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 預案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市、區縣兩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本地多發的氣象災害,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后要進行演練總結評估。
6.5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由于玩忽職守、謊報災情或知情不報,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 附則
本預案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市氣象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轄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1月26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銅川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8 附件
8.1 氣象災害預警分級
氣象災害預警按照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如下:
氣象災害預警分級表
分級 災種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Ⅳ級 |
暴雨 |
√ |
√ |
√ |
√ |
暴雪 |
√ |
√ |
√ |
√ |
寒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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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大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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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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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塵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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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低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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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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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干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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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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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雷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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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霜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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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冰雪 |
√ |
√ |
√ |
√ |
大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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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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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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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連陰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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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